事项名称: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事项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附件第177项;《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二十条;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3号《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2006年)。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流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核发证件。
办理时限:14个工作日内
办理机构:县级农机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