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机局(办)、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做好《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与《2009-2011年山东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国家目录》与《省目录》)的申报编制工作,按照《<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与《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有关确定、公布省级农业机械推广目录的要求,现就申报《国家目录》与《省目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 生产企业应是在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申报的产品应是在我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产品。
(二) 申报的产品原则上应有注册商标,申报拖拉机、谷物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企业原则上应是规模以上(产品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企业。
(三) 申报的产品应获得省级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鉴定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应在2009年3月31日之后,在2008年6月1日以后获得鉴定证书的应按照农业部发布的推广鉴定大纲鉴定(无部级推广鉴定大纲的除外)。
(四) 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证书。
(五)申报《省目录》的产品鉴定按《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九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省内企业申报《国家目录》的产品由申报《省目录》的产品中推荐。
二、申报范围
(一)动力机械类
包括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履带拖拉机、半履带拖拉机、农用柴油机、农用汽油机、柴油发电机组等。《国家目录》不含额定功率小于13.2 kW(18马力)和皮带传动的轮式拖拉机,额定功率大于11.0 kW(15马力)的手扶拖拉机,缸径大于115mm和功率大于16.2 kW(22马力)的单缸柴油机。
(二)耕整地机械类
包括犁类、耙类、旋耕机、微耕机、耕整机、起垄机、镇压器、平地机、合墒器、浅松机、深松机、灭茬机、开沟机等。《国家目录》不含耕幅小于90cm和非中央传动的旋耕机,配套动力下限小于29.4 kW(40马力)的普通铧式犁。
(三)种植施肥机械类
包括谷物播种机、棉花播种机、蔬菜播种机、水稻直播机、玉米点播机、牧草播种机、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施肥播种机、马铃薯播种机、秧盘播种机、破胸催芽机、水稻育秧机、蔬菜育秧机、蔬菜移栽机、油菜栽植机、插秧机、抛秧机、摆秧机、草皮栽补机、树木移栽机、追肥机、中耕追肥机、地膜覆盖机、残膜回收机等。《国家目录》不含单一功能且工作幅宽1米以下的谷物条播机。
(四)田间管理机械类
包括中耕机、培土机、除草机、机动喷雾喷粉机、喷杆喷雾机、踏板喷雾器、担架式喷雾机、烟雾机、弥雾机、作物修剪机、果树修剪机、茶树修剪机等。《国家目录》不含背负式手动喷雾器。
(五)收获机械类
包括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棉麻作物收获机械、根茎作物收获机(马铃薯、甜菜、甘蔗等)、籽粒作物收获机(油菜籽、葵花籽、草籽、花生收获机等)、果实收获机械(葡萄、草莓等)、饲料作物收获机械、大豆收获机械、蔬菜收获机械、采茶机、秸秆切碎还田机等。《国家目录》不含背负式稻麦联合收割机,配套动力8.8 kW(12马力)以下的微型收割机。
(六)收获后处理机械类
包括脱粒机、清选机、剥壳机、剥皮机、干燥机械、种子加工机械、仓储机械等。《国家目录》不含单一功能的稻麦脱粒机。
(七)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类
包括碾米机械、面粉加工机械、榨油机械、棉花加工机械、淀粉加工机械、茶叶加工机械、果蔬加工机械等。《国家目录》不含单一功能的小型面粉机、碾米机、榨油机。
(八)排灌机械类
包括水泵(离心泵、潜水泵、微型泵、泥浆泵等)、喷灌机械设备(喷灌机、滴灌机、水井钻机)等。
(九)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类
包括饲料加工机械(青贮切碎机、铡草机、揉丝机、压块机、粉碎机、混合机、破碎机、分级筛、打浆机、颗粒饲料压制机、膨化颗粒饲料机、饲料加工成套设备)、饲养机械(孵化机、育雏保温伞、螺旋弹簧式喂料机、链式喂料机、饮水器、清粪机、鸡笼架)、畜产品采集机械(挤奶机、剪羊毛机、牛奶分离机、储奶罐)、水产养殖机械等。《国家目录》不含锤片式粉碎机,滚刀式铡草机。
(十)设施农业装备及其它机械类
包括卷帘机等。《国家目录》只包括设施农业类,其它类别农业机械暂不列入。
四、材料申报
申报企业按产品型号分别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每种型号产品按所需提交材料顺序单独装订一册,不得另有附件,不得将多个产品的材料合订成册,同一产品申报《国家目录》、《省目录》的材料分别装订。所有的复印件材料用A4纸,字迹清晰、容易辨认。申报《国家目录》的产品材料一式二份,申报《省目录》的产品材料每产品一份。
每个产品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申报书,在网上申报完成后打印下载;
2. 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 产品彩色照片(6寸3张,前方向、后方向、侧方向各1张,统一粘贴在A4纸上);
5. 注册商标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6.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7.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及检验报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8. 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证书及其附件(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9. 企业产品标准(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如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应出具采标的正式文件);
10.使用说明书等。
五、网上填报及材料报送
(一) 网上申报。为规范《目录》申报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两《目录》采用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两种形式,申报时限为2008年9月30日前。《国家目录》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的“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amic.agri.gov.cn)进行申报书相关内容的填报与打印。《省目录》通过山东农机化网的“推广目录申报系统”(网址www.sdnj.gov.cn)进行申报书相关内容的填报与打印。书面报送的申报书应由申报系统打印,且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非申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或申报书内容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网上申报每个企业只能注册一次,请保存好注册名及密码)。
(二) 材料报送。本次两《目录》的申报,省农机办委托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受理并进行材料审查。书面申报材料由申报企业派专人送达,受理时限为2008年9月15日至30日。
六、 组织协调
各市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及时通知所在地农机生产企业做好申报工作。有关申报企业要按照申报要求认真及时组织材料,按时申报。
七、网上申报系统填报培训
今年为《国家目录》和《省目录》第一次网上申报。为做好本项工作,省农机办定于8月30日在济南举办网上申报系统填报培训班。企业自愿报名参加。参加者请于25日下午4点前电话或传真报名,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八、联系人及方式
省农机办科技质量处:辛章法、侯献伟 电话(传真):0531-83199665
省农机鉴定站:王兰安、惠祥河 电话:0531-83173615、83173611
二OO八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