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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规定

  一、职能调整

  增加对农用运输车的安全监理、质量监督和农业机械作业规范、技术标准制定及大中型拖拉机等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和农用航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草拟我省农机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二)研究拟定全省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农用航空业务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农机、农艺结合措施,拟定农机作业规范、技术标准和大中型农业机械的报废、更新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指导农机、牧机、植保机、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用机械的产品结构调整,促进各类农业机械的应用和普及,提高全省农业机械化水平。

  (四)负责农机行业的科学研究,组织重大科技攻关,指导农机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审核、申报和科技开发及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组织知道农机行业教育培训、农机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五)指导全省农业机械化生产、农机工程开发和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机服务市场;组织开展农业机械跨区作业等社会化服务。

  (六)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农用航空器、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使用管理和产品质量检验、试验鉴定、认证管理及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工作,参与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管理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各项资金;负责农业用油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农机行业统计;指导农机维修网点设置,农机信息及网络建设工作。

  (八)负责农机行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九)推进所属企事业单位改革。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及省农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协助省局领导负责机关日常政务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省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长碰头会议、办公会议的组织安排、记录及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2、负责省局综合性会议的材料组织、会务准备工作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3、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政务信息和农机化情况的综合工作。

  4、负责组织拟定农机化、设施农业工程和农用航空业务政策法规;负责有关政策法规的行政复议工作。

  5、负责新闻宣传的组织工作,并指导山东农机化杂志社宣传报道工作。

  6、组织拟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7、完成省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人事处

  1、负责省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工作。

  2、负责拟定农机科技队伍建设规划和措施,指导局属单位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各类专家的推荐选拔工作;负责在职干部职工培训等工作。

  3、负责农机系统职称评定、因公评残等工作。

  4、负责农机系统表彰奖励和省级优秀乡镇农机技术人员评选与管理等等工作。

  5、指导农机职业技能鉴定,负责农机行业劳动保护及行业劳动防护用品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6、完成省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产业发展计财处

  1、负责研究制定全省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农用航空业务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2、研究提出农机、牧机、植保机、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用机械的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方向及措施,促进各类农业机械的应用和普及。

  3、负责组织重大农机化项目的论证、申报和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4、负责监督农机化各类专项资金的投放与使用;指导农机系统计划财务管理工作。

  5、负责编报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经费预算,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6、负责机关及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和省局管理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7、负责农业机械化统计和农机信息网络建设工作,指导省农机经济技术信息中心的工作。

  8、完成省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监督管理处

  1、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农村航空器、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业机械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监理工作。

  2、组织实施有关农机政策法规,并检查农机政策法规的实施情况。

  3、负责基层农机站点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农业机械化生产、农机工程开发、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机服务市场;组织实施农业机械跨区作业等工作。

  4、指导农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机维修行业的管理,指导农机维修网点设置工作。

  5、预测农用柴油需求量,负责农机抗灾救灾工作和救灾柴油、补贴资金及农机田间作业用油补贴资金的分配工作。

  6、提出有关项目的定点和资金安排意见,并实施项目管理。

  7、完成省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五)科技质量处

  1、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重大技术措施建设,拟定农机作业规范、技术标准和大中型农业机械的报废、更新标准,并组织实施。

  2、负责农机产品试验鉴定、质量检验、认证管理和推广许可证发放工作。

  3、组织农业机械化重点科研项目论证、管理、科研成果的鉴定、技术攻关、关键机具和技术的开发推广。

  4、负责农机行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5、负责农机驾驭操作人员培训、农机行业教育培训和农机中等专业学校的管理工作。

  6、提出有关项目的定点和资金安排意见,并实施项目管理。

  7、完成省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离退休干部处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离退休人员方针、政策。

  2、负责机关并指导监督检查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与服务工作。

  3、组织安排机关离退休人员的学习、文娱、体检及其它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4、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专车辆的安排使用工作。

  5、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公用、特需经费及其它经费的安排使用。

  6、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福利费、护理费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7、完成省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七)机关党委(与人事处合署)

  1、负责机关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指导省局直属单位的政治理论学习。

  2、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有益的文体、娱乐活动,帮助解决职工困难,维护职工利益。

  3、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4、完成党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八)纪检组

  1、贯彻执行中央、省委、省纪委和省局党组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决议、批示研究制订办纪检、监察工作的制度、规定,提出年度工作意见。

  2、协助省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组织开展反腐败斗争,配合机关党委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3、受理对省局属党员违反党纪行为、机关工作人员和省局管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省局属党员、机关工作人员和省局管干部不服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的申诉。

  4、调查处理省局机关工作人员和省局属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

  5、完成省纪委、监察厅和省局党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九)机关服务中心

  1、受省局委托负责机关行政经费开支,监管机关国有资产;负责机关人员的工资发放工作。

  2、负责省局房产、基建、卫生、绿化、公费医疗、计划生育等后勤管理工作。

  3、负责省局安全保卫、户籍管理及职工子女入学手续等工作。

  4、负责局机关及宿舍水、电暖气、房屋维修及车辆、文印、医疗保健、电话、电信、传达等后勤服务工作。

  5、管理机关幼儿园。

  6、完成省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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